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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医疗费用补偿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19:31:21 阅读: 来源:风叶厂家

政府组织引导并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我市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本与合作医疗证必须相符,不允许家庭内个人参合或不参合。每次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或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

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门诊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1)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5%给予补偿;(3)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二)、住院补偿。

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县)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县)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县)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镇)级、市(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大病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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