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叶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风叶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福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案例员工泄密新东家也罚《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0:16:03 阅读: 来源:风叶厂家

1.仅提供网络链接不算侵权

案情:福建网龙公司在其互联网软件产品“91手机助手”中提供影片供用户播放、下载,并标明“该视频下载资源来自乐视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影片的网络传播权人深圳迅雷公司起诉网龙公司侵权。法院认为,网龙公司已尽到注意义务,其设链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评析:争议核心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深层链接之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此案审理时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其判决对新司法解释下如何理解和适用深层链接行为的侵权判定具有指导意义。

2.同质两专利只可择一维权

案情:陈锡奎拥有多头圆柱形石材仿形机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他发现晋江凯达公司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外观基本一致,遂提起侵害两项专利权的两起诉讼。法院支持其关于发明专利被侵权的诉求。

评析:本案中,专利权人对实质相同的两项专利的起诉,与专利法“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原则相违背,法院只能保护其中的一项。

3.尊重历史沿袭可合理使用商标

案情:厦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是厦门日月谷乡村俱乐部的合资方。2007年,俱乐部被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后,仍以“日月谷”为标识宣传房地产项目。度假村认为俱乐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认为,俱乐部在企业名称、房地产项目中使用“日月谷温泉”文字,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和原因,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评析:在判断被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相同的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时,应充分考虑原、被告对涉案标识使用的历史情况。

4.员工泄密与新东家同受罚

案情:胡国凤在泉州琪祥公司期间,获取了公司自主研发产品——588车载对讲机的技术资料。他跳槽到南安特易通公司后,将技术秘密披露给新东家。此后,特易通大量生产、销售相同产品。法院认为,胡国凤和特易通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被告应共同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400万元。

评析:本案重判重罚,对以不正当手段披露、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震慑作用。

5.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单位

案情:九牧公司的107个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上的设计人及专利权人均为原股东、原法人林声雁。但专利的构思、定型、制图等均由公司研发人员完成,专利的出资方和使用人也是公司。九牧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这些专利为公司所有,获得法院支持。

评析:《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经核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6.仿冒卫生巾被罚40万元

案情:2012年起,市场陆续出现七度优雅少女系列卫生巾,外观也和恒安集团的七度空间卫生巾非常近似。2013年5月,晋江工商局在晋江市顺源公司查获其为安怡公司加工的七度优雅系列成品。法院判决顺源、安怡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产品。

评析: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且抄袭、剽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外包装图案,构成不正当竞争。

7.恶意傍名牌厦门苏宁败诉

案情:苏宁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了包括“苏宁”在内的多个商标。厦门苏宁公司成立于2002年,在其经营场所及网站等使用“苏宁电器”字样进行宣传。苏宁公司以厦门苏宁侵害其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法院判令厦门苏宁公司立即停用“苏宁”字号及标识,赔偿5万元。

评析:被告主观恶意明显,直接判令被告停用“苏宁”字样及标识,有助于遏制不正当搭车及傍名牌行为。

8.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浙江豪中豪公司是“BODYFRIEND”的商标所有权人。韩国人姜熊哲在韩国申请了“BODYFRIEND”商标,并授权韩国BODYFRIENDCo.,Ltd拥有商标使用权。福建博捷公司受韩国BODYFRIENDCo.,Ltd委托,在国内进行贴牌加工,产品全部返销韩国。豪中豪公司起诉博捷公司侵权,被驳回。

评析:若国内加工厂商对国外客户的商标权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定牌加工的产品全部返销国外,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9.行政裁量也要有理有据

案情:厦门老字号“慎昌钟表”2001年更名为盛昌钟表公司。厦门亨得利公司2010年2月成立,同年3月4日,思明区工商局准予其变更登记为厦门慎昌钟表公司。盛昌钟表公司认为,慎昌与盛昌相似,会造成公众混淆,不应准许其变更登记,且企业名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1年内不得变更,遂起诉思明区工商局。法院判决思明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评析: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而思明区工商局在一、二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其有何“特殊原因”在亨得利公司登记注册后仅1个月准予更名,因此,其自由裁量权法院不予认可。

10.无主货柜也可锁定主犯

案情:2010年始,王文利租赁张剑毅的集装箱拖柜车,雇陈邦取从漳州等地运假烟至海关,把假烟伪报成普通货物出口至8个国家,涉案金额1024.98万元。法院认为,三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王文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析:这是公安部督办的“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在无法查清货主的情况下,被告人在运输环节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按其参与及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记者 闵凌欣 实习生 陈燕双 尤小刚)

领商网

领商网

领商网